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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网吧管理的建议”提案的答复函

【 作者: 】 【 2007年08月20日 】

 
胡玲香委员:

  您的第104号关于“加强网吧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网络文化市场业迅速发展,这对于交流信息,学习科技知识,传播文明,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一些“网吧”经营人员思想素质不高,管理不力,出现了大量违法违规经营现象,经营秩序混乱,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以致生命安全,扰乱了治安秩序,已到了非彻底治理不可的地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文化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2年6月29日下发的文件《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的通知》的精神。根据省文化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网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1、坚决整治“网吧”等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中出现的不良行为,有力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经营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良内容的网络游戏和非网络游戏。

  2、严厉查处容留未成年人在非法国家规定时间内进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未成年人夜间上网等违法经营活动。

  3、做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核、登记和换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作。对证照不全或不符合开办条件的,限期停业整顿,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关闭;坚决取缔无证经营。

  4、认真检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凡不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全或失效的,必须立即纠正,凡安装固定封闭门窗栅栏,必须立即拆除。

  5、建立“网吧”等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入场登记及场地巡查等制度。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与清理(7月1日至8月20日)

  1、调查摸底和动员部署。

  7月15日前对全县各“网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经营情况、经营行为、经营资格进行全面调查,召开全县“网吧”经营单位负责人会议,让所有经营者了解这次专项治理的工作意义和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步骤,要求经营者积极配合,做好重新审核登记及换证的准备工作。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和新闻媒体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形成健康上网和规范经营的舆论氛围。

  2、集中清理和整改。
集中治理和打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有害信息和违法经营活动。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按照《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和文化部的《通知》要求查处一批、关闭一批、取缔一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和重新审核登记标准的“网吧”经营单位必须在2002年8月20日前整改完毕。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8月15日前上报以下文件和资料: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重新审核登记表》;省通信管理局原核发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证》原件,文化行政部门原核发的《文化经营审核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互联网接考试服务提供者(ISP)的接入证明;经营单位营业场所证明资料及面积证明资料及平面图;设施设备清单;经营管理规章。

  第二阶段:换证与规范(8月21日-10月1日)

  1、验收。

  验收时间:8月21日-8月31日。

  验收内容:①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符合标准;②计算机设备台数不少于30台,且每台计算机设备的占地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③离中小学周边直线距离200米以上;④计算机间的隔板顶边离地不能超过1米,不得设置封闭式包厢。

  2、重新审核登记程序和要求。

  由文化和政管理部门审核是否符合开办条件;符合开办条件的,由县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公安机关审核合格后发给安全审核批准文件;取得安全审核批准文件的“网吧”经营单位,必须在9月5日前报县文市办,经审核同意后报省文化厅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凭《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册。

  3、培训。

  9月20日前,对“网吧”等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负责人、网管及服务员等进行培训,培训合格的核发《浙江省文化经营从业人员资格证》。

  4、规范经营行为。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消费者入场登记制度和场地巡查制度;允许未成年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每日8时-20时进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但在线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15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入,必须由其监护人陪伴;“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容留未成年人夜间上网;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提供服务,在显著的位置悬挂《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记录有关上网信息,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不得擅自出租、转让营业场所或接入线路。

  5、复查总结。

  10月1日前,结合《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和规范“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等措施,对第一阶段的互联网有害信息,未成年人违规进入,非法经营等问题的治理工作进行复查。同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迎接上级有关部门的验收。

  此复

                   永嘉县文化局
                              二OO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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