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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永嘉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0年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考核细则(草案)

【 作者: 】 【 2010年02月11日 】

政协永嘉县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10年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考核细则(草案)

 

县直属各单位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 “抓转型、促发展、强基础、惠民生”的工作主线,建立健全争先创优的竞争机制,全面推进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提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根据永委发〔2010〕号文件精神,结合《政协永嘉县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考核细则采取百分制计分考核,折合综合目标考核分的办法进行)

一、按期分办(以提案委收到的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的每件5分;超期提出主办主体异议的每件扣5分,在提案答复中才提办理超出其职责权限的每件扣10分。

二、通过走访、座谈面商办理或电话联系协商办理,走访满意的每件15分,电话协商满意的10分,不满意的0分。

三、交办后三个月内办复的(以提案委收到的答复件日期为准)每件20分,四个月内办复的10分,超过四个月答复或无答复的0分,行文不规范或承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扣10分。

四、提案办理情况按照“已经解决或采纳(A),列入计划拟解决(B)和留作参考(C)”三个类别进行分类,对提案答复件根据提案内容与承办单位的主、客观条件进行衡量归类,按好的每件60分,依次递减每档5分,共12种情况进行计分;对于那些确实可行而承办单位不采纳的,列入计划拟解决而到期未解决的,确实无法解决又未实事求是地向委员作出解释的每件扣5分。

五、委员对办理书面答复表示非常满意的每件15分,满意的为10分,不满意的为0分,重新办理后满意的5分;主办单位未将《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随提案答复件寄送给提案者的每件扣3分。

六、已召开提案办理协商座谈会的加5分;对提案办理进行总结(包括对上年提案办理回头看),并提交工作总结的加3分。主办件数超过5件的每超1件加2分,会办件加1分(会办单位向主办单位复文办理)。

七、折算办法:承办单位以1-5项每件合计分数取平均值的得分,另加第6项得分合计为得分总分;得分总分不到100分的直接折合综合目标考核分;得分总分在100分以上按100分折合综合目标考核分。

政协永嘉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0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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