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之窗  
提案工作动态
首页
> 提案之窗 > 提案工作动态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考核评分细则(2012)

【 作者: 】 【 2012年03月23日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考核评分细则

               (2012)

 

按时

交办

3

按时交办(以提案交办日至提案委收到承办单位分办的电子邮件日期止10天)。

3

交办5日后提出提案承办主体异议。

-5分/件

在提案答复中提出提案办理主体异议办不了的。

-10分/件

办理

期限

20

全部提案在三个月内办结的(提案委收到本承办单位全部答复件日期为准)。

20

三个月后至四个月内办结的。

10

超过四个月答复或无答复的。

0

提案办复情况

55分(指单件,5分为一档计)

主动牵头座谈调研,问题解决到位或分析透彻的。

40-55

有专人负责,有具体措施,问题基本解决或解释清楚,取得一定的实效。

25-40

未及问题实质变相解释或文不对题的。

0-25

行文不规范或承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5

委员满意度和办理实效

22

沟通方式

上门沟通或到现场踏勘

电话沟通

未协商沟通

未寄意见表,-4分/件

非常满意

满意

不满意

满意

不满意

9

7

0

7

0

0

书面答复

非常满意

 

不满意

9

7

0

实际解决

满意

不满意

4

0

加分

项目

已召开提案办理协商座谈会(三见面)的。

+5

对提案办理(包括对上年提案办理回头看)提交书面工作总结的。

+2

承办提案件数异常多。

酌情加分,5分以内

注:1. 电子邮件地址:cong2387@qq.com

2.三、四项得分及扣分的以计权平均计算。

 

回到项部】 【邮件转发】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