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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7号 关于农房集聚改造建设的建议

【 作者: 】 【 2012年05月15日 】

227  关于农房集聚改造建设的建议

提案人:陈慧哲                    督办领导:                      

主办单位:县农房办

主要内容:

农房集聚改造建设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是推进城乡一体发展,促进城市全面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三生相融”的工作思路,以统筹城乡综合改革为契机,以都市功能区建设为平台,以改造民生为主线。以人为本,依法力、事,循序渐进,让利于民,把好事办实,让农民拆得起,搬得起,住得起的工作思路。

1、规划先行,初步编制改造建设方案,科学实施,循序渐进,让利民于。积极开展各地的村庄规划编制及农房改造地块的规划功能调整。

2、着眼全局,初步形成本配套的政策措施,改造政策本着“农民可接受,政府可承受,发展可持续”的原则,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按一定的次序对宅基地进行置换,让农民住上安全、舒心、整洁的公寓房。在推进项目尽快出台政策同时,始终高度重视农房改革集聚的效应,加快布局和建设一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产业项目,在自愿有偿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把宅基地置换为公寓房的积极性。

3、立足实际,初步建立改造建设的模式,如何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解决农房集聚改造中的资金筹措问题,这是一项重大的课题,应予以积极探索。

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建设资金缺乏,工-—程持续推进的难度较大,全盘政府贴资建设压力是不可估量,应采取多种筹资建设的模式,以推进工程的进度。

2、置换面积等核心问题,仍不能被大部分老百姓认可和接受。相当部分的老百姓难以一次性支付几十万,上百万甚至几百万资金作为置换费。

3、农房集聚改造后,他们的宅基地被收走,他们如果今后继续从事农业工作,那么面临着人地空间上的分离,对生产和生活都会造成不便,影响今后的工作生活。

4、农房改造后他们自留山,自留地还有承包的村集体土地村集体山林该如何处置,是否政府也要收走,若收走,应如何补偿,部分农民认为那些是他们的根之所在。

5、农旁改造后,农民在城镇如何谋生,就业问题。

二、意见和建议

1、适度把握规模,积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万事开头难,在面临困难的情况下,又没有任何借鉴的经验,建议适度把握建设规模,客观面对,慎重把握。不能急于求成,农房改造集聚建设虽然意义重大,前景美好,但不是一朝一夕就可完成的,要树立以时间换取空间的观念。只有不断地完善老村庄的改建政策,依法把转换过来的宅基地管理好,坚持持之以恒的工作态度和热情,以更长的时间换取更大的空间,才能确保这项工作的圆满成功。要做到先易后难,要准确把握好建设点和安置点的成熟条件,把条件成熟的先做成功。

2、切实降低成本,减轻政府和农民的负担,农房集聚建设涉及的规费较多,建议除上缴必要的管理费用外,凡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服务性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收费,涉及经营性项目建设费用,应坚持“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原则,力求降低建设成本,在规划编制时,要合理安排集聚建设点内的使用功能,努力减少造价高的使用功能,力求降低建设成本。

3、努力创新方法,力求解决困难问题。目前最为纠葛的核心问题是“政府难承受,农民难接受,工作难持续”的问题。建议政府要适当下调政府指导价,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安排少量的商住土地指标,通过多途径的运作把多余的资金转化为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补贴资金。(2)在集聚建设点的小区内留部分的房子以市场价由被安置户增购,以此来补贴建设资金。要认真制订和落实农房连片拆迁安置的奖励政策,所制定的奖励政策应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使奖励政策能够起到促进连片拆迁安置的有效作用,从而实现农房改造的可持续发展。

4、广辟融资渠道,确保项目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的资金困难,我们建议政府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要周密制定融资项目工作计划,做好项目宣传,加强与银行、财团,企业的对接,通过项目建设包装、融资、投资等形式,促使现有金融机构更加积极放贷,以解决融资难。同时建议政府要开展国有资产的大清查,盘活部门和镇街行政划拨资产,通过改性、评估、增值、注资,抵押等途径加大对农房集聚建设资金的措施力度。

5、宅基地的置换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农民的个人意愿,如果农民个体强烈抵制,也应尊重其个的选择,积极采取整体搬迁奖励政策,有利于后续的接管工作和维护最大多数人的利益。

6、农房改造集聚后,为了保护村民原有的整体利益,结合农村集体土地政策实际,农民对农村土地享有承包到户,各自承包使用的权利,但是不能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把村所有土地根据原有的使用权分配情况,集体造册登记,根据承包土地面积整体上进行股份制合作经营,归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

7、农村居民进入城镇后的就业问题,不能适应城镇生活的那部分村民可以优先继续分流到进入农村合作经营社,继续进行农业生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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