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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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是督促委员履职尽责的有效尝试

【 作者:系统管理员 】 【 2014年11月25日 】

在日前召开的济南市政协主席会上,通过了《政协委员履职量化考核的实施办法》。考核采用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于考核总分达不到60分的委员,将通过被约谈,施以督促。“办法”是为了配合“联系群众、履职为民”主题活动制定的,虽然是试行,但笔者以为,如能切实抓好落实,其积极作用不言而喻。
  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是政协章程对政协委员提出的基本要求。而遵守和履行政协章程,遵守和履行政协会议作出的决议,则是政协委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由此我们可知,政协委员不仅是荣誉称号,其实更是一种社会责任,是为人民利益建言献策的社会责任。这种责任,体现、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就是要委员们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主动作为,积极参政议政,通过建言献策和民主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进而达到实现群众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政协委员是由社会各界别提名推荐后,再经过民主协商确定。他们能够代表本界别和群众利益建言献策。其中绝大多数委员都能够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建言献策,为社会进步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但是,勿容置疑,在现在的大环境下,政协也不是世外桃源,也确有极少数人在成为政协委员以后,单纯把委员称号当作荣誉沾沾自喜,把本应同时肩负的社会责任弃之脑后,不思进取,忽视或忘记了委员的社会责任。或是淡漠参政议政,或是消极建言献策,或是吝惜发挥光热,或是畏缩主动作为,因而辜负了界别的信任,辜负了群众的希望。政协委员每届任期是五年,以往由于缺少量化考核机制,使得委员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未能得到及时而有效的解决。济南市政协此次围绕着“联系群众、履职为民”的主题活动,对委员是否作为试行量化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用“约谈”施以告诫、督促。“办法”无疑具有创新基因,其积极意义远远大于“办法”本身,但愿能在试行中,切实抓好落实,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并推而广之。
  履职为民是政协委员的天职,而不是可有可无、可干可不干的闲差、闲事。当上了政协委员,就不能碌碌无为,更不能消极应景。雁过留声,人过留名,认真履行职责,方能建言献策,如此才能对得起政协委员的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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