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水利〔2007〕138号
关于对县政协八届一次会议
第98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叶克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采用截流泄洪方案根治桥头洪灾的提案》收悉。对于您参政议政关注民生、关注水利建设的热情深表敬意,您所提出的通过增设分洪洞缩窄河道宽度提案已经设计单位初步分析,同时根据面商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下游河道截弯取直问题
菇溪河道壬田段(朱涂大桥~桥头大桥)于2001年1月由永嘉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完成工可设计和初步设计,并经相关部门批复。该设计主要内容是对菇溪朱涂大桥~桥头大桥段进行截弯取直,一期工程施工图已于2002年6月完成,其中朱涂大桥~外洋头段截弯工程已于2004年完工,外洋头~桥头大桥段截弯(即提案中的二期截弯取直)工程待时机成熟便可开工,该片土地开发亦可随之展开。
二、关于增设分洪洞缩窄河道宽度问题
(一)《菇溪流域综合规划文本》中河道工程规划成果情况
根据《菇溪流域综合规划文本》(浙江省水利厅,2006年6月)和省水利厅“关于菇溪流域综合规划堤防工程有关意见的函”,桥头镇规划区(菇溪出口~黄堡下)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黄堡(上)~梨村段保护对象按村庄考虑,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通过河道整治工程(包括堤防工程)措施能使桥头镇近期防洪标准达到10年一遇,待上游新开垟水库和菇溪出口挡洪闸建成后,远期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相应的河道规模为:菇溪桥头大桥~仁堂河出口段河面宽80m,桥头镇镇区老河道段(仁堂河进口~仁堂河出口)需拓宽至43~45m,仁堂河进口~黄堡(上)段河面宽120m,黄堡(上)以上段河面宽为100m。
(二)断面积为
1、
菇溪黄坦村以上集雨面积89.9km2,经万分之一地形图测算,黄坦村至花岩头村间直线距离约为5km,隧洞进口与出口自然落差约25m。要使泄洪洞具有较大的泄洪能力,必须是有压流,采用有压流公式计算,断面积为50m2的分洪洞流量约为180m3/s。
按照桥头镇近期十年一遇防洪标准,黄坦村洪峰流量为1035m3/s,仁堂河出口洪峰流量为1378m3/s,考虑分洪洞分洪180m3/s后,黄坦村尾洪峰流量为855m3/s,仁堂河出口十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198m3/s。分洪后河宽根据通过分洪洞分洪后在菇溪流域遭遇10年一遇洪水时的各代表断面洪水位与不分洪情况下流域遭遇10年一遇洪水时的相同各代表点洪水位基本一致方法确定。经试算,设断面积为50m2的分洪洞分洪后,河道可缩窄约10m,即河宽为90~110m。
2、
要使泄洪洞为有压流,需建高约10m拦水坝,拦水坝建筑工程投资估算约为50万元。
直径8m的泄洪洞计入允许超挖量后洞挖石方约为27万m3,衬砌长度按20%洞长初估(其中钢筋砼衬砌与素砼衬砌长度各按10%计),根据洞径初拟衬砌厚度为60cm,则衬砌方量约为1.45万m3,钢筋制安约340t,回填灌浆面积约0.96万m2。根据定额计算,开挖单价约为173元/m3,衬砌单价约为456元/m3,钢筋制安单价约为5270元/t,回填灌浆单价约为82元/m2,则断面积为50m2分洪洞隧洞工程总投资约为5600万元。
根据下游生态用水需要,隧洞进口还须安装闸门等设备,初步估算进水口建安工程投资约900万元。
综上所述,本方案建安工程投资合计为6550万元;临时工程及独立费用按建安工程量的15%计,约为980万元;基本预备费按一至五部分投资的10%计,约为655万元;征地、政策处理等费用按300万元估算,工程总投资约为8485万元。
3、综合分析
由上述计算分析可知,50m2分洪洞缩窄河道宽度约10m,增加土地面积约70亩,以每亩土地100万元计,其增加土地的效益收入约7000万元。
(三)断面积为
同理计算得断面积为100m2的分洪洞泄流量约为460m3/s。考虑分洪洞分洪作用,黄坦村尾洪峰流量为575m3/s,仁堂河出口十年一遇洪峰流量为918m3/s,经试算,设断面积为100m2的分洪洞分洪后,河道可缩窄约20~25m,即河宽为80~95m。
要使分洪洞为有压流,至少需建15m高的拦水坝,拦水坝工程投资估算约为100万元。
直径11.3m的泄洪洞计入规范允许超挖量后洞挖石方约为52.8万m3,根据洞径初拟衬砌厚度为80cm,则衬砌方量约为2.70万m3,钢筋制安约465t,回填灌浆面积约1.34万m2。根据定额计算,开挖单价约为173元/m3,衬砌单价约为432元/m3,钢筋制安单价为5270元/t,回填灌浆单价约为82元/m2,隧洞工程总投资约为10660万元。
同理计算得100m2分洪洞工程总投资约为15000万元,100m2分洪洞缩窄河道宽度约20~25m,增加土地面积约155亩,以每亩土地100万元计,增加土地的效益收入为15500万元。河道缩窄20~
根据地形,分洪洞有约一半洞身属青田县地界,进口有淹没处理,出口需与金丽温高速公路衔接,政策处理难度不小,即便政策处理顺利,工程建成后也只能使下游的防洪标准达到10年一遇水平,而非提案中所讲的永久性地解除桥头镇区的洪灾问题,其综合效益也不明显。
三、结论
随着菇溪河道治理工程的实施和两岸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沿溪两岸经济将会得到快速发展,黄堡~梨村段极可能由现在的村庄发展成为城镇区,其10年一遇防洪标准就不能与经济发展相适应,防洪标准极有可能要求提高至20年一遇。另外,虽然通过菇溪河道治理工程可使下游两岸防洪标准达到10年一遇,但根据《规划》,要使城镇规划区防洪标准提高至20年一遇还需通过在上游建新开洋水库和在河口建挡潮闸等两大工程措施后才能实现。菇溪上游的塘坑水库虽有846万m3调节库容,具有一定的蓄洪能力,但该水库主要功能为发电,不承担调洪任务,而且随着永嘉县西向供水工程的建成,新开洋水库实施难度将会大大增加,远期防洪标准提高至20年一遇难度较大。随着桥头镇社会经济的发展,一旦流域发生超标准洪水,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将大大增加。根据桥头镇现状用地情况,预留部分低洼地作为超标准洪水的蓄洪地的可能性也不大,因此在河道治理过程中非常有必要留一定的空间作为超标准洪水排洪通道。
综上所述,建分洪洞缩窄河道宽度,虽可增加一定的土地,但效益不明显。随着桥头镇社会经济的发展,一旦流域遭遇10年一遇以上标准洪水,将会给两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结果是得不偿失的。因此,缩窄河道宽度与桥头镇社会经济发展是不相适应的。但是您所提出的建分洪洞的建议,在上游新开洋水库实施困难的前提下,为提高桥头镇防洪能力提供了远景设想。
我们虚心接受您和其他市民好的建议,将科学合理的治理菇溪,为桥头镇创造效益,为桥头镇人民造福。
联 系 人:潘云宏
联系电话:67224144(办) 13757735818(655818)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