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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号: 关于建立青山白化治一时长效机制的提案

【 作者: 】 【 2009年04月27日 】
政协永嘉县八届三次会议第101号提案
 
提 案 人: 王 贵     主办单位: 县民政局
主要内容: 青山白化治理是创建文明城市、创建生态县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表现。多年来,历经几届党委、政府的不懈努力,我县的青山白化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乱埋滥葬和回潮歪风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截至2008年年底,全县新拆除违规私墓2390座,治理率达52.0%,治理回潮坟墓636座,其中上塘、沙头等重点乡镇“三沿五区”范围内坟墓治理率达90%以上。较好完成了温州市殡改责任书的工作任务。
一、青山白化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当然,我们必须清醒看到,我县的青山白化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还相当突出,面临的形势还十分严峻。据初步统计,我县“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需要治理的私坟有4464座,主要分布在瓯北,桥下,岩头等重要乡镇。可以说,有些地方的青山白化现象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为什么我县的青山白化现象屡禁不止、屡治不改,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治理长效机制没有形成,每次治理时虽有一定的改善,但治理力度不够、治理不规范,每次都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声势、轻实效”、“重数量、轻质量”“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真正彻底治理的不多。据统计,2008年私坟回潮1290座,治理工作处于一个“治理-回潮-再治理-再回潮”的恶性循环,如此反复治理,将会造成干群关系紧张,长此以往,可能会引起群众群体事件。二是随着城乡交通网的快速延伸和城乡建设步伐的加快,特别是甬台温铁路、诸永高速、绕城高速、104国道和41省道等交通设施的改建,“三沿五区”范围在不断扩大,使新增需治理的私坟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以及当前群众封建迷信思想、落后风俗习惯没有得到彻底改烃,这些客观上的因素也增加了治理的难度。三是一些领导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治理工作中,相关部门乡镇存在决心不大、措施不力等现象,主观上还存在畏难情绪、观望等待思想。甚至一些地方的村干部将集体山地出卖给他人滥造私坟,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并存在着村集体为私坟“保驾护航”的现象。所以说,当前我县青山白化治理工作的总体形势还相当严峻,治理难度不大、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建立青山白化治理长效机制的建议
青山白化治理工作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建议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建立起青山白化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建全治理机制
县委、县政府要把青山白化治理和生态葬法推广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责任考核制,同时还要同各乡镇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把青山白化治理和生态葬法推广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把该工作的完成情况做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政绩挂钩。
青山白化治理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进一步调整充实殡改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青山白化整治主管部门,建立一种党委领导、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乡村为重、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一定要把殡葬改革、青山白化治理工作真正摆到议事日程。
(二)细化治理目标
青山白化治理主管部门应结合我县殡改工作实际,进行全县青山白化治理规划编制,对“三沿五区”内的私坟进行详细的摸底,并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一是对沿国道、省道公路、县道公路、和高速公路的私坟要坚决拆除,特别是楠溪江风景名胜区景观视线范围内的私坟要进行专项整治。通过治理,基本做到“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无坟化。
二是对治理范围内不碍观瞻、影响不大的私坟,可采取签订绿化责任书形式,要求限期植绿化遮盖,可实行坟主自主绿化或乡镇部门代为绿化的办法,经费由私坟主承担,政府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
三是对属于新建、翻新、修复过的私坟以及之前应拆未拆、治理不彻底、不到位的私坟和拒绝实施绿化植被的私坟,一律予以拆除平毁、填土深埋覆盖或迁移处理。
(三)完善后续管理
为严防白化回潮,青山白化治理主管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健全审批制度,严格后续管理,进一步控制新建私坟、坚决遏制住旧坟翻新、圈山卖地、滥建新坟的苗头。
首先,对拆除、迁移下来的墓基要及时清理并植被绿化,严防其快速回潮,其经费建议由县财政补助。
其次,要建立巡查和处罚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巡查、处罚措施到位,发现一例处理一例,决不手软,做到谁的区域谁负责,坚决拆除,不留死角。
最后,要大力推广生态葬法和生态墓区建设。山区、半山区可以推行生态墓区;部分风景区和城镇区可以推行乡村骨灰存放处、骨灰楼、骨灰塔等葬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原有公益性墓地进行改造,改为生态墓区。为防止生态墓区建设成为破坏性更严重的大坟墓,建议对生态墓区建设与改造要严格控制,确实需要建设的庆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进行。
同时,要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对远离“三沿五区”并影响不大的地段,可充许其建坟,但要在审批上严格控制,对其选址、形式、规模、色彩上进行控制,正确引导,如在规模上,可建议该类私坟面积控制在3㎡/座,杜绝出现椅子坟,且色调要暗谈,周边做好美化和绿化。其费用由私坟主自负。
(四)加强宣传力度
各乡镇部门要召开一次全面的动员会议,分析形势,讲清问题,广泛动员、研究措施、落实任务。并广泛开展大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专栏、黑板报、标语、横幅、文艺晚会等宣传媒体和宣传途径,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使青山白化整治的内容和要求人人皆知。同时可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整治活动。及时对新建、翻新、修复的私坟以及应拆未拆、治理不彻底、不到位的私坟进行一次彻底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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