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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房产评估费用,减轻群众负担的建议

【 作者:县政协提案委 】 【 2015年03月18日 】

 

提案人:党群社会法制组(刘丐武)        主办单位:县府办

提案内容:

日常生活中老百姓买房贷款、抵押贷款或企业破产、重组、上市等都需要进行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与群众的生活越来越近、密不可分,县政府对于评估收费情况也很重视。

2009年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纪要中规定,房地产评估费要参照温州市区标准收取(2009年市区计件收费标准为200300/件)。但自20147月起,我县三家房地产评估公司各自提高了房产评估收费标准,按照省定标准的50%收取。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我县三家评估公司业务量约为2470件,如果每件评估额都以100万元计,按照过去收费标准总评估费为49.4万元,按照现在的收费标准总评估费为432.25万元,提高了8.75倍。若以单件评估总额为100万元的二手房计算,评估费则由过去的200元提高到现在的1750元,评估费大幅提高给群众带来了较大的经济压力,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经分析,造成我县房地产评估费用过高的原因主要在于市场竞争不充分,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县域内评估机构数量偏少。目前我县区域内房地产评估机构仅三家,分别是永嘉县大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永嘉县宏平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和永嘉县嘉正房地产估价事务所,评估机构数量少,易形成行业同盟,造成市场垄断。

二是跨区域开展评估业务手续繁琐。目前,县外评估机构来我县开展房地产评估业务,需提供材料书面告知住建局,并实行一事一报制度,即每开展一次房产评估,都要前往住建局登记备案。复杂繁琐的备案手续大大增加了评估公司的人力、财力投入,导致许多县外评估机构不愿来我县开展评估业务。

三是银行对评估机构设立准入制度。评估费实行“谁主张谁承担”的原则,商业银行理应承担二手房评估费用。但在信贷过程中,由于银行处强势地位,往往要求借款人承担评估费。而且,银行基于自身信贷风险控制,一般会根据评估公司的资质、信誉、准确度等因素人为指定准入的评估公司,从而剥夺了贷款方自主选择评估公司的权利。

为规范房地产评估行为,降低房地产评估费用,减轻我县群众负担,建议如下:

一、放开评估机构的市场准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中介机构改革,打破行政区域限制,简化审批程序,以外来评估机构资质年度审查登记备案制度代替一事一报制度,从而引进更多优质的县外评估机构进入我县市场,全力构建充分竞争格局,切实营造公平服务环境。

二、建立分类评估收费制度。不同评估用途所需评估工作的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存在较大差异,如企业破产、重组和上市所需的评估工作和一般个人房产抵押贷款相比,难度更大、手续更复杂。不同类别评估采用同一收费标准显然不太合理。建议物价部门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建立分类评估收费制度,对于个人房产抵押贷款的评估收费,可参照市区评估收费标准实行计件收费;对于企业破产、重组、上市所需的评估收费标准可根据省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由委托人与评估机构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三、从政策层面引导银行推行自评。法律上没有规定银行抵押贷款必须要先评估再抵押,因此建议政府出台政策,鼓励在一般个人抵押贷款时推行银行自评。银行可借鉴地税部门的二手房交易评税系统,对自身的自评机制加以完善,更多使用自评系统确定抵押物价值,最终促使评估机构的收费标准下降。

    四、加强对行业主体及银行行为的管理。对于评估机构的管理,着重加强对行业同盟垄断行为的监控,一旦出现垄断市场行为,有关物价管理部门要及时严厉查处。对于银行的管理,着重引导“谁主张谁承担”付费机制。若评估费明确由银行支付的,银行可自主选择评估机构;若评估费明确由借款人支付的,评估机构由借款人选择确定,银行着重对评估机构的资质和评估程序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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