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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标后管理的建议

【 作者:县政协提案委 】 【 2015年03月18日 】

 

提案人:刘丐武                        主办单位:县府办

提案内容:

我县自成立招投标机构以来,在规范业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为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对标后施工单位的管理方面尚未取得实质性的突破,招投标行政监督互相扯皮,标后管理缺失,挂靠、转包和和施工单位人员不到位等方面问题依然严重。主要有以方面问题:

一、转包、挂靠现象严重

一是社会上的闲散人员,直接借用他人资质参与投标,俗称“不懂工程的人做工程” 导致建设市场混乱;二是个别施工单位出于眼前利益,主动将工程违法转包。三是一些“村霸地霸”,利用自身在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地域有利条件,强行施工单位转包工程,导致工程质量和进度得不到保障,群众意见很大,影响和损害了招投标形象和公信力。

二、施工项目人员不到位现象严重

近几年,我县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方面出台了许多规范性文件,在招标时要求施工单位明确项目经理及五大员名单,但项目中标后进场施工时所派驻的人员与投标时提供的名单严重不一致,不到位现象十分普遍。面对施工单位的无赖行为,业主单位和有关的行政监督部门出于项目已经开始建设或者熟人的情面上,下不了狠心,只要工程能上去,就把大事化小事,并视这种现象为建筑市场上的潜规则。

三、标后管理互相扯皮现象严重

标后管理涉及的部门很多,可以分成三类,一是行业职能部门,如建设、交通、水利等;二是综合监管部门,如发改、审计、财政、监察、资管办;三是招投标项目的业主(含代建单位),目前这三类单位互相扯皮现象很多,职能部门认为县里已成立了招投标的综合监管部门了,标后管理应该以资管办为主;业主方认为自己业务水平不精管不了;而资管办等综合监督部门认为标后管理应该按职能和法律规定的职责进行。这样的局面导致我县现在建设项目标后出现了许多问题,如项目人员不到位、施工机械设备不齐全,工程随意变更、质量与安全得不到保障、工期延误等。

建议和对策

一、建立标后管理业主报告责任制。业主对中标人在中标后履约情况负有检查核实的责任,对发现存在的一些问题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如对于工程队伍的“五大员”及机械设备的到位情况,业主要做到及时核查,发现没有按时到位的应立即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二、健全工程款支付监管制。对工程款支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给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不能随意支付到其它账户,尽量避免给工程挂靠现象提供便利。

三、严格实行工程变更联审制。对工程变更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一要完善设计变更论证制度,在施工过程中确实发现设计有问题,应严格按照设计变更论证制度执行。二要加强合同管理,业主和监理单位应严格对照合同要求对中标单位进行管理。三要严格工程变更签证程序,监理单位代表、业主代表和财政审计部门应各负其责,相互制约。四要对大额的工程变更实行多部门联审制,按一定程序进行审核,严格把关。

四、建立健全工程队伍诚信制。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市场清出等约束制度,实施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对违反有关招投标行为的,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对该企业在我县的招投标市场在一定的时期内进行限制投标。对于在预承包商名录内的企业,实行招标过程及标后管理考核制度,对考核不理想的企业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给予限制投标。

五、抓好挂靠转包现象整治。挂靠转包现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产物,在全国各地都是一种普遍现象,其产生、发展和消亡有一个历史的过程,只能坚持综合管理、标本兼治,减少工程挂靠现象。一要健全投标保证金交(退)转帐制度,建立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开标到会签字备案制,从制度上堵防挂靠。二要认真审查工程帐目资金流向,如果某个项目是挂靠工程,其工程款资金流向肯定是不正常的,最终都会从被挂靠企业帐户流向挂靠者手中,从中可发现和查处工程“挂靠”或“出借”资质的行为。三要坚持有重点的打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将初步掌握的情况及时向纪检监察和行政主管部门反馈,坚持每年查处几个典型的挂靠案件,用威慑的力量打击挂靠转包行为。

、强化监督管理部门联动。建立统一的建设工程标后监督管理模式,打破打行为部门各自为政的监督管理体制,建立纪委监察局、公安、检察和行为部门参与的投标案件查处小组,加大办案力度,对属于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由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及时做出处罚,并严格执行好建设工程黑名单制度;对属于村干部等“村霸地霸”参与强迫工程交易的行为,由公安机关给于打击,对涉及领导干部插手工程的,由纪检部门介入调查处理,要充分运用多种手段加大打击力度,努力形成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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