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王 健 主办单位:县国资办
提案内容:
近几年,我县在探索和构建有效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国资监管存在“漏项”管理。对于国有企业人事任免、投资管理、招投标管理、重大事项请示管理、薪酬管理、业绩考核等多方面存在管理真空,导致国资监管面临较大风险。
2、长期以来受体制影响,存在多头管理现象。多头管理以致无人管理,有较多资产被农村、协会、寺庙及个人等占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3、国有资产家底不清。有的单位拆迁、报废资产,不报告、不办手续,有的单位产权管理混乱,房产“三证”不齐全,既不能折价入账,又容易产生产权纠纷。
4、国有企业量多规模小。全县登记的国有企业有近百家,除2012年整合重组的系列国有公司外,大部分企业没有经营业务,单靠留守人员维持企业面上管理。
为进一步增强永嘉国有经济活力,理顺国资管理体制,建议如下:
1.县国资办依法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县国资办依法享有出资人权利,监管县政府授权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督促县国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县国资办应配备工作开展所需的相应科室和人员,壮大县域国有资产监管力量。
2.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各单位要大力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以“先易后难、先重点后面上”为导向,以“分步实施、依次推进”为方针,以“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为原则,深入推进我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有效防止资产流失。
3、开展资产确权工作。对于土地证或房产证不齐全、有相关资料但无产权证、无产权证且无相关资料的国有资产确权工作,需要个案处理,国资办会同县国土局、住建局等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具体确权办法。对其中难以确定的情况,需及时上报县政府,通过协调会议来解决。
4、加快国资整合重组步伐。对没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或者关、停、歇企业,如不能进入改制(买断工龄方式)程序,建议通过吸收兼并的方式进行重组。
5、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对于我县国有企业的原有职工,劳动用工性质不变,要严格实行“分类管理,只出不进,只减不增”;对于确因工作需要招聘正式员工的,根据企业实际需求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进行,实行凡进必考。
6、制定国资监管配套制度。参照温州市国资委14项国资监管制度,结合永嘉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国资监管配套制度,全县所有国有企业必须遵守统一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