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金春友 主办单位:县府办
提案内容:
楠溪江流域全长145km,是我国唯一以田园风光见长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是浙江八大水系瓯江下游最大的支流,流域内分布着8个街道、10个镇、900多个行政村共计78.92万人口,是永嘉人民的母亲河。沿岸村民世代多以农为生,种植业与养殖业成为收入的主要来源。在1990年以前,但仍存在少量工厂,如岩头造纸厂。工厂生产产生的“三废”和沿岸的养殖业,影响了楠溪江水质。为了提升楠溪江旅游品位,县委、县政府出台政策,对四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禁止楠溪江流域发展工业,二是划定了禁养区,三是大力开展封山育林,四是禁止采石挖沙。通过近20年的努力,楠溪江的水质经权威部门检测鉴定,达到国际水质先进标准,超过杭州富春江和广西漓江,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但由此带来了沿岸村居生产发展受阻,村民收入增长变慢,村民生活水平不高,因此建议县政府出台有关生态补偿机制,让发展的成果真正惠及楠溪江沿岸的村民。
一、存在的问题
(一)楠溪江流域沿岸村民利益受损严重。楠溪江百姓靠山吃山,生态保护之前能够利用林木、泥砂、石块等自然资源建造房子和增加收入,而生态保护之后,不能以此增收,需通过外出采购解决建房材料问题,且缺乏对农民的经济补偿,导致农民经济压力徒增。
(二)楠溪江生态的保护造成部分产业发展受阻。楠溪江生态的保护后,一方面楠溪江流域不得发展工业,造成乡镇经济发展几乎陷于停滞状态,丧失许许多多的发展机会,也付出机会成本,只有保护的义务,没有共享的权利;另一方面,生态的保护使环境得到改善,同时也让山区野兽鸟类增多,致使山地庄稼受损严重,无法有效利用山地增收致富,农业发展受阻;再一方面,养殖业一直来都是山区村民收入的一项相对固定的收入,禁养区封死了养殖的路子,断了村民的财路。
(三)楠溪江流域群众无合理收益点。据了解,当前楠溪江流域农民除原有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外,无其他收益途径,补偿金额可谓微乎其微。必须让流域内农民有合理的受益点,把生态保护当做自己的义务,把旅游开发当做自己脱贫致富的动力,才能更好地实现楠溪人内心热爱楠溪江、行动上自觉保护楠溪江。
二、建议
(一)建议扩大楠溪江流域收益群众的范围。目前楠溪江景区的划分是以景区可开发与否为标准,并未考虑到流域范围内付出生态保护义务的其他农民,故建议扩大楠溪江流域集聚区范围,使更多群众能从保护中收益。
(二)建议增加公益林面积并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林业、水利部门要对楠溪江集雨区范围内尚未划定为生态公益林的林地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将具有水源涵养作用的林地逐步纳入生态公益林建设范围。我县楠溪江流域乡镇纳入生态公益林面积约有1073万亩,根据生态公益林效益测算,每亩每年平均经济效益在80元以上。目前,省政府已将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亩27元,2014年浙江省补我县生态补偿资金合计2391万,县里配套资金仅有217万,配套资金1%,同时在我们的兄弟县市区台州的临海市2014年省生态补偿资金2033万,该市的配套资金高达950万,配套资金将近47%,同时临海市在新农村网公布发放清册,扩大公共影响面,努力该项设计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办成阳光工程,但我县补偿资金和林农的直接经济损失仍存在很大差距,生态保护代价高而利益少,林农意见很大。建议县政府切实加大生态公益林补偿力度,特别是要提高县财政配套补偿比例,激发楠溪江流域群众保护森林、涵养水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建议创新生态效益补偿方式。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落实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实行生态受益地区、受益者向生态保护区和生态项目建设者提供经济补偿的办法。一是县政府可以通过楠溪江流域群众所拥有良田土地的面积为依据,科学合理确定补偿标准,达到受益面广、同时又能避免财政压力过大。二是建议将楠溪江流域群众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列为生态补偿资金直接补偿的试点,以后视情况继续扩大补偿范围。三是对户籍在本县的居民,凭身份证免费参观县内所有景点。
(四)建议明确落实生态补偿政策的时间表。建议政府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进行充分调研,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分类实施,使生态补偿机制真正落到实处。
总之,建立楠溪江生态补偿机制,探索走出一条合理开发与保护的新路,实现农民收入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共赢,才能更好地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