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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监督与指导的建议

【 作者:县政协提案委 】 【 2015年03月18日 】

 

提案人:陈晓聪                  主办单位:县委农办

提案内容:

一、本案指出的现实意义和迫切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与开放,为了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城镇一体化的目标,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与措施。在加速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加强村级财务审计监督、业务指导,实现村级财务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透明化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

我们县从2002年起实行村级会计业务纳入乡镇代理服务中心统一记账,同时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村级财务的政策和指导性意见及措施。例如:《永嘉县村级管理暂行规定》(永委办发[2002]114号)、《永嘉县村级会计业务代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细则》(永村会代办[2002]9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永政发[2002]111号)、《关于加强村级建设项目工程监督管理的意见》(永纪[2004]41号),使村级财务统一集中管理程度、规范化记账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从广大村民反映情况来看,仍然存在许多重大问题。这些问题出现直接关系到新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及党群关系、干群关系。

二、存在问题现状及原因

(一)涉及有关财务政策措施不到位,落实性差

原因是财务人员和干部遵守法律、政策的意识不够强,不愿意学习和钻研;县职能部门没有创造良好的学习平台;学习机会少,有法无依,政府出台那些指导性政策条文毫无作用。

(二)监督职能不力

①村账纳入代理后,乡镇代理服务中心只是收票记账、纯属记账员性质、什么都不管,缺少监督和把关机制。

②职能部门怨言人事部门用人机制不当:一是人手不够;二是懂财务精财务人才太少,无法实施监督和指导程序。

③没有建立村民监督机制,村账乡管后,村民想了解本村财务收支情况比登天还难两倍。

三)财务收支的明细公开不详,村民对干部的公信力下降

村账乡管后,财务收支情况公示不及时,甚至有的村不公示,即使公示收支的内容不详细,公示方式、格式不统一,村民难看懂,难以理解。有的村虚设公示财务数据与村民信息不对称,降低了村民对村“两委”的公信力。

(四)剥夺了村民的知情权

按情理,政策所规定本村村民应该能得知村财务的收支详细情况,但是由于村账乡镇管后,乡镇的代理服务机构也变成“官府衙门”。村民想查账了解本村财务收支情况经常出现求援无门现象。

(五)严重影响村“两委”班子换届的进展

由于财务方面发生许多问题,影响村民与村干部的团结关系,村民对村干部公信力下降,对村级经济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六)村民自行组织财务清查能力差

由于村民财务专业业务知识不够,有些村自行组织清查组,对发生的经济业务鉴定不清,是非混淆,不但造成清算费用大、还冤枉好人、激化村民与干部的矛盾。

(七)从村级财务审计结果来看,也存在以下问题

①村干部用亲现象严重,使村级财务(出纳)业务水平普遍较低,登记的出纳日记账不及时、不规范。

②村级会计原始凭证不规范,大部分原始凭证是白条、草稿纸、甚至连烟壳都成为会计的原始凭证。

③按规定村级应实行零接待,但村干部违反财务制度,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现象不断出现。

④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

⑤在土地征用,安置补偿,工程建设中暗箱操作,从中牟取私利。

⑥土地征用款金额较大 ,有些村干部私自出借公款,个人捞取好处。

⑦内部控制薄弱,相关法制不健全,导致村民及至国家权力机关无法对村干部实行有力的监督。

三、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如下:

(一)根据本县实行情况,结合各村具体环境,统一制订可以实施农村财务人员上岗标准,所有村级财务人员应考核上岗。

(二)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作用,农村财务审计监督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有一定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因为会计师事务所是财务专业技术人才密集型机构,通过注册会计师实行村级财务年度审计,将审计结果编制成统一收支格式及时公布,使村民能看得懂、信得过,清除村民与干部的误会,密切村民与干部的关系。此外,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的一大标准,并作为村领导班子的换届选举的可靠依据。

三)编制村级财务审计计划

 针对我们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根据本县实际情况,有举报、有村民要求审计的和反映财务混乱不清的村必审,其余村原则上三年内轮流审计一遍。

(四)将村级财务审计费用列入预算编制

根据我们县财政困难实际情况,有举报、有村民要求审计的和反映财务混乱不清的村,审计费用全部由该村负担。属于制度规定轮流的村级财务审计费用由政府补助50%,村级自负50%

(五)针对存在问题、确定审计的主要内容:

1、规定的农民负担是否合理合法。如:“三提五统”是否超过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是否有偏差(如提高征收额度、改变征收办法等)。村级社区公共品收费是否规范,各种罚款是否有根据等。

2、村领导班子在集体资产管理中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保障了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增值。如土地承包、土地征用、宅基地使用、村办企业承包、村级公益事业的发包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等。

3、村领导班子公共权力(主要是村合作经济组织财权)是否被正确使用,即村领导班子是否运用这种公共权力作为窃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如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

(六)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审计策略

1、以会计凭证审阅为重点:测试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金额是否相符。如在某村审计中,通过审计人员复核多次发现记账凭证的现金支出金额大于原始凭证金额。

2、充分关注财务支出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是否切实执行较大金额支出的汇签制度。尤其是200511日颁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规定的为兴办生产、公益事业而筹集的一事一议专项资金。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一事一议是否用于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所确定的项目。

3、检查收款收据存根联和记账联:①检查收款收据开具的规范性。通过复核收据存根联和记账联往往可以发现收款收据分层套写等不规范行为或所留下的蛛丝马迹,而仅仅通过凭证和账簿的审核往往是无效的。②检查收款收据存根联和记账联的完整性。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实例中,发现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故意不提供或隐匿收款收据存根联和记账联的行为,有的几份,有的甚至是几本。

4、关注收据的开具时间与会计凭证、现金日记账时间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通过延缓收入入账时间,挪用集体资金。

5、以协议或合同为线索,对发包、征地等收入执行完整性测试和截止性测试:随着农村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一些农村的土地被征用,财产被租用,所涉及土地、青苗补偿收入及财产租赁的金额较大,计算较为复杂。而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广大村民对最终分到手的收益是一知半解。某些村干部便趁虚而入,随意采取分配方法,侵害广大村民的利益。

(七)审计人员在审查此类收入时,应执行以下程序:

1、查阅相关合同或协议,复核收入金额是否正确;

2、与支付款项的单位取得联系,对收入金额进行函证盘点,以测试收入的完整性;

3、检查合同规定的支付时间、收款收据的开具时间、会计凭证及相关账簿的入账时间是否一致;

4、分析其收入分配的计算方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或广大群众的利益。

5、对于未能提供相关合同、收款收据未能如实反映情况的,应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

6、以银行对账单为线索查找帐外交易:在审计中曾发现村干部伙同财务人员挪用集体资金,月初从银行账户划出,当月末或数月后转回,而交易记录均未进行财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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