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季建波 主办单位:县府办
提案内容:
一、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
2014年是我县“五水共治”的开局之年,也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铺开之年,作为一个人口大县(面积2674.3平方公里,人口96.27万,农村人口数55.56万人,户数16.64万户,下辖4个功能区、10个镇、8个街道、904个行政村,属建城区城镇污水治理范围254个建制村,属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范围内农村有650个建制村),农村污水治理任务艰巨。由于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推进,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全面实施,农村河网水环境和水生态得到了相当程度的改善。截至2014年底,我县已开工建设178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成8个中心镇污水处理厂(站),新建和改造城镇污水管网58公里,新增受益农户3.13万户。
但是笔者实地走访调研,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有些村庄污水管网铺设随意,甚至裸露地表,存在敷衍应付现象;有些地方修建了雨水排放明沟,却没有专门的生活污水收集管道;有些地方项目选址不合理,主体工程与管道标高不协调;有些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能按设计正常运行,建成后闲置成摆设,不能真正连接村户家庭污水管网,发挥其应有功能,造成巨大浪费,导致村民怨言不断,直指政府“乱花钱做无用功”,村民主动参与积极性不高,甚至个别人出现排斥行为等。值得注意的是,在污水治理的过程中建立相应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这些设施设备保管完好并很好地处理农村污水是我们希望看到的结果,而不是短暂处理农村污水之后便“下岗罢工”,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最终没有彻底治理污水。鉴于此,如何保证治污设施持续、有效运行,成为当前以及今后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一大难题。
二、原因分析
笔者以为,随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工程数量不断增多,总体规模不断增大,必然对运行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现行的污水治理工程项目,除了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和建设本身的缺陷外,还存在运行管理机制等深层次的问题。分析如下:
1.村民认识不足,参与积极性不高。我县目前的污水治理的费用主要由政府承担, 一些村民及村干部对截污纳管排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是政府行为,且污水治理不能给他们带来直观的经济效益,所以参与的积极性不是很高,甚至不愿意支付家庭户厕改造、污水管网接入总管网等相关费用。
2.治理模式单一,重建轻管现象严重。目前,我县污水管网铺设如火如荼进行,相关部门都很重视,但是笔者担心,一旦上级考核任务完成,相关部门是否还能持续重视,相应的管网后续管理如何进行,这些都是摆在面前的问题?目前的考核重建设轻管理,重点考核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点的目标任务完成率,而对于工程运行管理方面的考核内容则尚未涉及。我县污水治理目前实行的主要是集中处理模式,但是作为山区大县,由于区域特点因素,很难保证一种模式可以广泛运用。更为关键地是大量已建成并使用的治污设施未能有效使用,得不到专业养护。我县各村庄今后对污水管网的日常管理,基本上以村民为主,但问题是一般村民缺乏污水处理的专业知识,仅能负责日常安全看护工作,难以胜任污水处理设施的专业系统维护工作。
3.管理主体不明确,难以有效监管。参与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机关单位众多,住建、水务、环保以及农办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实施分割交叉管辖与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运行管理难度;此外,一些建设主体与运行管理主体不一致,一些设施未明确管理责任,形成了管理上的空白,影响了设施的正常运转和维护。镇(街)政府或镇(街)环保所和水利站作为一级政府或其专业职能机构,本身承担监管职能,直接管理污水处理设施并不合适。村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当其运行管理不善时,亦难以对其进行有效处罚。另外,污水治理过程中对应的考核、补贴、奖励、处罚等制度不明确,亦会加大管理难度。因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存在的普遍问题是运行管理主体不明确,不能有效实施运行管理与监管。
4.污水管网管理排放,标准缺乏统一规定。由于我县沿江与山区发展差异,山区贫困,很多山区民房还是老宅,没办法改厕,直接影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受益率。同时农村居住相对分散,自然村落较多,部分山区行政村有几个甚至十几个自然村,且房屋地势呈高低不平分布,导致污水收集建设成本高、实施难度大。况且大部分农村户在原来因没有集中处理的情况下,习惯将三格化粪池建设为漏底以便自然渗漏,现在要进行集中处理,改造难度大、成本高。污水治理过程中,专业规划与总体规划不协调,缺少一盘棋意识。沿江村庄因为存在工业生产,污水管网排放标准与山区农村能否统一,山区农村农业生产污水与一般生活污水能否统一流入污水管网?这些标准难以统一,对我县污水管网的长效化管理都是一个问题。
三、对策建议
我县大多数村庄迈开了污水治理的步伐,但需要考虑的是污水治理应与村庄的现在和未来发展相结合,根据村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相应的污水治理。为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长效管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长久运行,笔者认为:
1.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村民污水治理的主体意识。农村污水治理的主体应该是村民,需要发动村民积极参与农村污水处理,鼓励村民主动保卫自己的家园,创建文明、卫生、健康的生活环境。使农民认识到农村污水处理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对其自身及子孙后代的意义。尤其是在国家为农民提供污水处理设施的同时,鼓励和引导农民逐渐支付力所能及的运行管护费用。同时还要引导农民改变以往不好的生活习惯,减少污水排放。提高他们的治污积极性,引导村民变“要我治污”为“我要治污”。继续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间监督团的力量,为全县的治水难点重点问题建言献策,营造全民治水的浓厚氛围。
2.突破单一治理模式,引入第三方服务模式。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举,改变目前政府主导、全包全揽为政府引导、宏观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公众和市场参与的社会第三方服务模式。政府要积极转变角色,采取招投标方式,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委托有资质公司进行物业化管理,按照治污设施日常化、常态化运行的要求,切实加强维护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技术特点、工程结构、处理规模等情况,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认真检查污水接入、管网衔接等运行状况。
3.建章立制,确保部门职责落实。防止重建轻管,建立目标考核机制,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列为对镇街及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确保各部门职能职责落实。要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补助资金,监督资金规范运行和审核拨付。加强部门资源和力量整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多渠道筹集资金。县与各镇街要签订责任书,各镇街与相关村要签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书,并实行“一周一督查、一月一排名、一季一问责”制度,强化政府宏观管理职能。
污水治理工程关系到每村每户的长远利益,必须把质量管理工作放在重中之重。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深入发动社会力量投资、捐助、认建农村治水工程,充分调动村集体和农户“自力更生、共建家园”的主人翁积极性。立足长远,防止为建而建、重建轻管,使污水治理设施真正惠民利民,真正有效地服务于农民的美好生活。期待我县走出一条科学的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污水治理道路,建设好美丽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