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0号 关于要求关闭枫林非法屠宰场的建议
提案人:徐时聪 主办单位:县府办
提案内容:
枫林老廿四坪祠堂基在90年代是钢木家俱厂。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硬性膨胀,使得枫林要向东发展。枫四、大门台村等都在老廿四坪祠堂基周围建了住宅,离其东边3米之处,办了枫林夕阳红养老院。近年来有人在这住宅区内的老廿坪祠堂基上长期进行非法屠宰生猪,每日从深夜1时开始至6时结束,连续屠宰50多头,年关时达到80头。由于落后的屠宰方式,没有相关污水、臭气的处理设备,没有地下排污沟渠,使得每天这种杀猪的惨叫声吵得周围的老人、小孩无法睡眠。老人长期置于这样的环境里,心情变坏,血压升高,身体变差;小孩置于这样的环境里,造成智力发展受到严重影响,记忆力下降。污水横流、蚊蝇遍地、臭气冲天,周围的群众都不敢开窗,也极易产生病毒使人们得病,周围村民的心身受到严重的影响。
周围群众对这个非法屠宰也进行抵制过,但没有任何效果,非法屠宰依然大模大样地存在着。
县府办永政办发〔2010〕45号《关于印发永嘉县生猪定点屠宰设置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规划原则,(四)保护环境、以人为本。居民集中住宅区、学校、医院、养老院以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及其他不适宜建设屠宰厂(场)的地区,不准建设生猪屠宰厂(场),已建的要妥善解决环境保护问题,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且无条件实施升级改造的必须搬迁或关停。
四、规划布局,根据实际需要,永嘉县辖范围小型屠宰场点可设3个,分别设在桥下镇、岩头镇、碧莲镇。按照科学合理、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建设的要求。
永嘉县大楠食品公司小型屠宰点(已建,总面积2亩,地址:岩头镇河二村),辐射范围:岩头镇、枫林镇、岩坦镇等。
五、实施计划(一)明确职责。县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抓好督促落实实施方案,县农业、畜牧兽医、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二)清理整顿现有屠宰厂(场)。按照省设置规划要求,依据方案,对本辖区的生猪屠宰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
2.不符合新《条例》规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换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和证书。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然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市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整改期限自下达整改通知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
4.符合新《条例》规定条件但不符合本方案设置规划数量布点要求的,可换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和证书,但必须明确关闭的时限,原则上应在2011年底前关闭。
八、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政府统一协调,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详细的设置规划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工作计划,确保2011年底前全面实现本设置规划目标和要求。
本规划实施方案期限自印发之日起至2011年底止,由县经济贸易局负责解释。
根据县府办永政办发〔2010〕45号文件精神,这个非法屠宰场不符合新《条例》规定条件又不符合县政府方案设置规划数量布点要求的,在2011年底前就应关闭。违反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行屠宰生猪是违法的。有关部门管理不到位或放任是有失职渎职行为之嫌。
为了更好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使枫林人民也能享受“美丽永嘉,美好生活”,请速对枫林老廿四坪祠堂基上的非法屠宰场进行立案查处,进行彻底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