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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合土地整理消纳建筑废弃土的建议

【 作者:政协提案委 】 【 2017年06月09日 】

提案人:陈献锋                                                    主办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提案内容:

长期以来,我县没有专门的建筑废弃土消纳场所。除瓯北、三江、乌牛部分工程外运处置和部分区域工程运往当地政府指定的临时地点处置外,许多工程项目均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置。为节约处置费用,相当部分施工单位随意乱倒废弃土,破坏耕地、淤塞河道,严重影响环境,同时又产生极为浪费的二次处置问题。去年10月,县政府下发《永嘉县建筑渣土和泥浆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对建筑废弃土从产生到终端消纳处置实行全程综合管理。上塘功能区拟征地建设专门的消纳场所,我县也有企业拟征地建设消纳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再利用建筑废弃土。上述综合措施实施后将基本解决我县建筑废弃地的消纳问题。但在消纳场、消纳厂建成前(至少两年时间),建筑废弃土消纳处置仍存在较大问题,建议有关功能区、镇、街道结合土地整理(包括耕地垦造、耕地质量等级提升或标准农田建设等)予以就近消纳。

一、结合土地整理就近消纳处置建筑废弃土的意义

一是缓解近期建筑废弃土处置困难。据不完全统计,沿江功能区、镇(街)今年计划开工的项目将产生超过120万立方的废弃土,其中仅今年二三季度开工的地下停车库就将产生40万立方。另外,大拆大整行动也将产生大量建筑弃渣。据此推算,近两年产生的建筑废弃土将超过200万立方。数量如此巨大的建筑废弃土除部分可外运处置外,确定临时场所就近消纳十分必要。

二是有利于缓解我县耕地占补平衡矛盾。我县缺乏可成片开发水田的后备资源,水田新增难,同时伴随耕地质量等级提升难和标准农田补充难问题,导致许多占用水田的项目无法上马。“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问题已成为我县当前及今后制约城乡经济发展的瓶颈。结合建筑废弃土消纳开展土地整理,将零星分散的未利用地垦造成水田或旱地,将低质量等级耕地提升等级或建成标准农田,有利于缓解我县耕地占补平衡矛盾。

三是降低工程造价。按目前市场价测算,在建筑废弃土消纳费用方面,外运(主要运往“瓯飞”工程)与就近消纳相比,视运输距离近远,瓯北、三江、乌牛区域每立方约可节约20—25元,上塘、桥下等区域每立方可节约35—40元(运输费用约1.5元/KM)。如果结合土地整理消纳建筑废弃土,土地平整、道路建设、耕作层利用等方面费用均可减少,进而大幅降低土地整理工程费用。

二、相关建议

(一)完善协调机制。建筑废弃土处置、耕地垦造、耕地质量等级提升及标农建设是当前工作难点,主要困难在于政策处理及土地、水利、林业、农业等部门政策限制。建议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县府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

(二)尽快制订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办法。长期以来耕作层被当作废弃土处置,耕作层土壤是耕地的精华,浪费了极其可惜。县国土资源部门已拟订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办法,须尽快讨论完善后出台规范性文件,为废弃土处置与土地整理提供操作依据。

(三)加快前期工作。在上塘、桥头、桥下、乌牛、岩头等有条件区域内,选择交通近便、地势低洼,且有成片或零星未利用地、林地或低质量等级耕地的混杂地,作为结合土地整理的建筑废弃土消纳点。综合考虑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因素确定选址后,按土地整理要求先进行测量与设计,测算废弃土消纳量,确定耕作层土壤来源,预算工程造价,以功能区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办理立项手续。对工程造价较大,依法需要投招标的,由当地政府组织投招标,工程数额较小,依法可不组织投招标的,由当地政府议标确定施工单位。已作为建筑废弃土临时消纳场所的,建议按土地整理要求进行补充设计与立项,控制废弃土消纳量,并按要求实施土地整理。

(四)加强协调管理。作为土地整理工程项目,县国土资源局及相关单位从选址到验收全程加强指导、审批与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建筑废弃土消纳场所,综合执法局及相关单位根据项目设计要求并依据《永嘉县建筑渣土和泥浆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作好消纳场所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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