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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善楠溪江旅游环境的建议

【 作者:政协提案委 】 【 2017年06月09日 】

106号:关于改善楠溪江旅游环境的建议

提案人:胡高丰                             主办单位:县府办

提案内容:

案由:做好资源有效整合搞卫生保洁工作,全面改善楠溪江旅游环境

案情:

楠溪江做为风景旅游区,做好全域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尤其重要,但现有的卫生保洁体制严重制约了环境质量的改善。现有保洁分农村、城镇、河道、道路、旅游五类保洁工作,有5个部门管理负责实施,农村的保洁由县文明办牵头、城镇保洁由行政综合执法局负责、河道保洁由治水办负责、道路保洁由公路局负责、旅游保洁由旅游功能区负责,各个主管局掌握着资金分配与考核实施工作。由于管理部门多,在具体实施中碰到了一系列问题,管理效果不是很理想,严重影响了楠溪江全域保洁工作。主要存在问题:

1、各自为战,没有形成一个互促互进的治理体系。同一村庄,道路、河道、旅游交帜一起,却各自清扫负责。如河道垃圾产生源头基本上在农村,保洁时间的不一致,河道已清,村居没清,村居的垃圾就很容易流入河道;公路与村庄交帜一起,公路上的清洁工只管公路保洁,常把垃圾扫到道路外等;旅游只管旅游景区,景区外的保洁视而不见等等问题。

2、各单位考核要求标准不一,保洁人员的配备不一,保洁人员的素质又参差不齐。以岩坦为例,城镇与旅游保洁人员配备较多,4个镇域村配备了30名清洁工,旅游5村配备14名保洁员;农村配备清洁工少,71个村庄配备清洁工103名,平均1村只有1.5名,且人员年龄偏大,半数以上人员超60周岁,劳动力偏弱;河道保洁通过招投标搞专业保洁公司负责制,保洁公司又转包给当地村民,层层转包,却没有落实好固定的保洁员,保洁很不到位。

3、经费保障与保洁人员工资待遇又不相同,镇区与旅游村高,农村低。以岩坦为例,城镇4村年经费70万左右,加运输20万,总计也90万元;旅游5村年总投入约50万元左右;农村71个村年总保洁经费80万。造成农村保洁员月工资最低只有300元,城镇与旅游月工资可达2500元,而农村保洁的工作量与重要性却不亚于城镇与旅游村。另镇域内河道多,全域河道相加近500公里长度,县级河道就有7条,年总经费90万元左右,但经招投标后经保洁公司层层转包,投入经费少之又少。

建议:

1、整合多部门管理为单一部门管理,所有的卫生保洁工作指定楠溪江风景旅游管委会或行政综合执法局来负责实施,有其牵头开展考核实施工作,各乡镇的卫生保洁工作有城建执法大队负责组建专业队伍来实施。这样避开了多头管理的弊端,有利于合理统一地安排保洁工作,更利于资金统筹使用。如岩坦,城镇、旅游、河道、农村四项保洁经费相加超300万,整合所有的资金给一个部门来安排使用,相信更能体现工作效率。

2、根据保洁的紧要性分类实施卫生保洁考核工作,楠溪江核心景区为一类,镇域所在地、沿溪沿路为一类,边远地区为一类,针对不同分类制定相应级别的考核标准实施进行。

3、在操作上以镇为单位建立一支专业卫生保洁队,招聘一批具有较好劳动能力的人来负责实施。不要把卫生保洁工作让一些弱劳动能力者担当,当成对弱势贫困群体照顾生活所需福利工作;也不要搞招投标引入城镇卫生保洁公司来负责保洁工作,大多数城镇保洁公司通过招投标后转包给当地的村民来实施,保洁效果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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